从兰婺新戏血溅乌纱谈阳明心学之良知

听说兰婺排了个新剧叫《血溅乌纱》,原民盟兰溪副主委、导演赵慧珠老师仅仅用了九天时间排完了这个剧,25日晚进行彩排,26日在李渔周末剧场公演,因此有幸成为观看此剧彩排的首批观众。

从兰婺新戏《血溅乌纱》谈阳明心学之良知

剧情讲的是珠宝商苏玉珠为寻找失散女儿在河阳住店,因为去当珠宝时被当地县衙赖都头发现,赖都头夜闯歇店盗走珠宝,并在争斗中刺死苏玉珠。案报县衙,知县贾镜水是赖的姐夫,两人沆瀣一气,欲嫁祸于店主刘松。后河阳新任知府严天民接手此案,他在审理珠宝商苏玉珠被杀案时,被河阳知县贾水镜做假蒙蔽,错判店主刘松。贾水镜系严天民夫人程氏之表兄,为使此案结案,贾水镜将其妻弟、河阳县衙都头赖仁杀死苏玉珠,盗抢来的龙凤玉镯,送给其表妹程氏,求她私填案卷结案。刘松之女刘少英欲为父替罪未遂,刘松被错斩。刘女为其父鸣冤,头碰河阳府公堂桌案,血溅严天民乌纱。后,龙凤玉镯被苏玉珠之女苏兰君认出为自家宝物,遂案情逐渐大白,杀死苏玉珠真凶乃赖仁,贾水镜知其所为而有意作假案包庇,遂贾、赖双双被正法。严天民自悔恨交加,不顾岳父程尚书的赦免与劝慰,将其妻程氏披枷锁押入南监,后毅然伏剑殉法。

剧情悬疑丛生,环环相扣,逻辑紧密,案情揪心,让人欲罢不能,近三个小时的演出回味无穷,演绎人生让人唏嘘不已。

先说说里面的人物关系。河阳县知县贾水镜自称为“贾青天”,他是县衙都头赖仁的姐夫;而新任知府严天民是贾水镜的表妹夫,他夫人程氏为贾的表妹;程氏的贴身丫头苏兰君是珠宝商苏玉珠失散多年的女儿;“天官”程尚书是严天民的老丈人。一看这关系就错综复杂,筋连着筋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遇上这样一摊子事,谁都不好办,工作失误谁都会有,正如剧中所说错假冤案自古以来就有,这桩错案又不是第一桩,也不会是最后一桩,要么官官相护,大家都安然无事,该升的升,该赏的赏;要么鱼死网破,你要整我,你也逃脱不了干事,谁都干净不了,况且牵涉到了尚书的女儿。尚书也觉得既然真相大白,真凶也已抓到,受到了惩处,念女婿初犯,就免受处分了。连原告刘松的女儿、死者苏玉珠的女儿也都联名请求赦免严天民夫妻的处分,要不然自己就撤诉了。可严天民偏是一个讲规则的人,定下的规则不能破,他说“官大无有国法大,情深难抵刑律严”,最终还是判了夫人的罪,而自己也刎颈自杀。

在这里,贾、赖两人的恶端自不必说,只说程氏之罪,她一介妇人,虽为尚书之女,照说也懂官场规矩,不得干涉政务,却被亲情所蔽,拿了表兄的一只手镯,也不问清来由,便占为己有,这首先就犯了受贿之罪。然后又替表兄私塞假的结案卷,误导丈夫判案,这就犯了家眷干涉政务的大忌,这不管在古代还是现代,比比皆是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吹“枕头风”,然此案比“枕头风”更甚,直接参与作假,犯了同伙之罪。三罪并罚,确实不轻。两人夫妻感情一直甚好,相约百年合好,却因一时之贪贻害终身。或许都不能说程氏是为贪所害,她毕竟是尚书之女,什么东西没见过,一只手镯再希罕也不过手镯而已。我以为她最主要的是受情所害。

中国人最讲究“情”字,“情”是一把双刃剑,好起来比蜜还甜,坏起来比刀还尖。它也是攻破所有堡垒的一把万能钥匙,任何事任何门遇到阻碍的时候,拿出“情”这把钥匙或许就迎刃而解了。自古以来都这样,大家一见面,首先找情的同心圆,是不是同学,是不是朋友,是不是亲戚,是不是同学的同学,是不是朋友的朋友,是不是亲戚的亲戚,一般来说,转几个弯都会找到共情点,甚至有时候连我们都去过哪,都见过谁,都开过什么会也会成为寻找共情点的理由,有了共情,接下来的事就像添加了润滑剂,好办多了。而这个程氏随夫到地方任职,见到表兄自然是格外的高兴,由于她丈夫刚刚任职,当地妇联都还没来得及组织新提拔领导干部夫人参加“廉内助培训班”,她这种防腐倡廉的意识自然就比较淡薄。这个心怀恶意的表兄“贾青天”也正是抓住这一点,用亲情来突破,打入严天民的兵营,在他的后心安插了一把刀,以防自己后路。“假青天”可以视妻弟为非作歹而不顾,除了亲情以外,更多的还是共同利益的建立,赖都头每次都会分赃于他。这样一个团伙想安然生存,必得附势于权贵,况且还是表妹夫,自然就想通过表妹的亲情扩大自己的利益集团,巩固自己的生存空间。

只是没想到的是严天民却以“民”为“天下”,决不卖账。他不是一个只讲国法不讲感情之人,剧中第七场用了大篇的章幅去表现两人的感情,观众听了无不涕然泪下。佛说,有常为无常。人生的无常才是最为正常。你永远不知道明天与未来哪个先到。无妻两个刚刚走上生活的新途径,准备廉洁奉公,兢兢业业,做好事业,过好日子,白头偕老。却不料突来一场打击让人生的美丽戛然而止。那么是违心地继续还是选择正义的公判?天平摇晃,难以决断。这个时候,我想有必要来说一说剧中判案的一个地点,这是剧中关键的一个符号,那就是李离庙。

或许当时的河阳县没有官驿,所以官员到了这里都会先在李离庙里安歇。那么这个李离庙到底是什么庙,李离到底是个什么神呢?据汉代著作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记载,李离在春秋时代晋国的晋文公时期担任理官一职,他因错误地听取了下级的汇报判人死罪,所以把自己关押起来定了死罪。后晋文公百般劝解,李离却仍不肯释怀,最终用剑自杀而亡。他捍卫法律的尊严,为错判案子承担责任以身“殉法”的故事,却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了精彩的篇章,后人建庙以纪念。晋文公宣他无罪的时候,他说“理有法,失刑当刑,失死当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意思是说,法官断案有法规,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,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。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,决断疑难案件,才让我做法官。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,应该判处死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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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天民上任初时途经李离庙时就感慨良多,决心要当一个李离一样的“清官”,却不料接手第一只案就因为一时激动,犯了察案不明、草菅人命之大忌,他实实原谅不了自己。他最后忏悔地唱道:“官大无有国法大,情深难抵刑律严,誓将颈血泼千顷,以戒百官文武卿。”他愿意用自己鲜血来唤醒满朝官员沉睡的“良知”。

最近,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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