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知道警察的前世今生吗

来源:平安中原

你知道警察的前世今生吗

千淘万漉虽辛苦,

吹尽狂沙始到金。

警察,

这个让多少人

听之都肃然起敬的名词,

这个名字从无到有,

历经风雨,饱经沧桑。

它是由多少古代贤才与革命先辈们的心血

凝聚而成。

跟随蜀黍的脚步,

一起来领略“警察”这个名词的

魅力吧!

警察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,意为和平,秩序安定,中国最早用于清末,是参考日本的警察制度,并且把汉字的警察用于中国。

春秋与战国

夏朝有了监狱这种执法机关,西周有明确的从事司法审判的司寇,但最高审判权还在皇帝手里,战国时期各国都有司法机关,如秦国的延尉,齐国的大理,鲁国的大廷寇,孔子就担任过大廷寇。

秦朝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在廷尉府,地方司法由郡守和县令兼任,在乡镇上创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基层治安管理制度——亭。

汉代基本照搬秦朝的制度,而且汉高祖刘邦就曾经担任过亭长,说起来也算是一名基层警察了。

唐时期,古代的司法制度基本成熟、制度化。隋唐的司法机关是三个:大理寺、刑部和御史台。大理寺职责是审判,刑部是司法行政,御史台是监察。

宋朝的司法机关也是继承了唐朝的体制,但也有些变化,如宋太宗时期设置了审刑院,侵夺了大理寺和刑部的部分职权,到神宗时撤消,职权又分归大理寺和刑部。地方的司法机关,州和县也是司法和行政合一的。为了加强对地方司法的管理,在各路设立了提点刑狱官来监督各州县的司法事务

宋朝还规定地方司法官必须亲自审理案件,否则处以徒二年的刑罚。从这以后,一直到明清时期,八百多年的时间里,州(府)县官员都要亲自审判案件。

元朝在继承前朝的体制基础上,也有变化,在保留刑部和御史台的同时,设置大宗正府来代替大理寺。蒙古人享受了很多的司法特权。

明朝也是以三法司为主要司法机关。但是其职权发生了变化,大理寺的审判权归了刑部,而刑部的复核权则给了大理寺,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。

明朝的特务组织如锦衣卫、东厂、西厂也都有司法审判权,甚至还凌驾于普通三法司之上,直接受皇帝管辖,自行审判、执行。

清末民初警察机关的“预审”,既不同西方国家的预审程序,又不同于我国现行的预审制度,实际是对违警案件之审查处理。其时,在一般情况下统称为“预审人犯”,具体运用到违警案件时则称审讯,用于非违警案件时则称“假预审”,以示与审判机关预审相区别。而审判机关的预审是对进入刑事诉讼案件的预审。

“近代警察”

袁世凯在天津创办巡警“成效显著”,清政府号召各地效仿。于是各地纷纷各自为政地办起了警政。清政府虽然主张各地建立警察制度,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计划和方案。所以,京师以及各地虽然积极尝试摸索,但警政建设长时间没能走入正轨。有识之士就倡议设立一个中央警察统管机构:“于京师特立警务部,于各省特立警署。”

现代警察

年7月8日和29日,周恩来两次主持中共中央汇报会议,讨论情报以及公安两个部门的机构设置问题,决定由原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协助罗瑞卿组建公安部,首先以华北局社会部全体人员加上中共中央社会部的部分人员,作为组建公安部的基础。为统一警察的名称,同时去除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坏观念,周恩来总理批示各种警察一律通称为人民警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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